最新能效法规(EC) No 2019/2121


《欧盟官方公报》已于2019年10月1日发布照明产品ErP法规 (EC) No 2019/2121,该规定在《欧盟官方公报》正式出版后第二十天正式生效,即2019年10月20日已正式生效,并直接适用于所有欧盟成员国。该规定将于2021年9月1日起强制实施,同日,现行法规 (EC) 244/2009、(EC) 245/2009、(EU) 1194/2012 将被废止。


1、根据该法规,所有现行三大法规(即EC 244/2009、EC 245/2009、EU 1194/2012)范围内的照明产品均应归入本法规。此外,此类照明产品的能源效率须用统一公式计算。


2、该法规在照明产品的环境保护方面,主要涉及使用能耗及汞含量。


3、该法规支持含有光源的产品的可维修性。


4、该法规规定了照明产品的备用及联网备用电力需求的具体要求。故法规(EC)No 1275/2008 中的要求不再适用于本法规范围内的照明产品。


5、该法规适用于所有在欧盟市场上安装或使用过的照明产品,而不是依据产品使用的应用程序来判定。


6、对于具有特殊技术、用于特殊应用的光源,包括与健康和安全有关的特殊应用,且没有更高能效的替代品,此类照明产品为本法规豁免产品。


7、测量相关产品参数应使用可靠、准确和可重复的最新测量方法。可参考欧洲标准化组织采用的统一标准(如适用),如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第1025/2012号法规。


8、该法规规定了照明产品适用的合格评定程序。


9、为提高检测合规性,制造商、进口商、授权代表应根据指令2009/125 / EC 附件IV和V的技术文件提供相关信息,与该法规规定的要求有关的信息都应提供。


10、应委员会法规(EU)2016/2282 规定的信息声明方法,该法规规定了照明参数的公差值。